违禁品说明如下:
1. 危险品
解释:可造成任何生命、财产、环境损伤和伤害的物品,例如辐射物、易燃、易爆、氧化剂、窒息剂、生物毒性物质、病毒病原体、致敏物质以及其他一切在航空运输条例与国际航协(IATA)中规定的危险。
2. 任何国家货币
解释:任何印有在任何国家、任何时候发行的货币图样的物品。
3. 任何带有违背可兰经印记的服装
解释:任何带有违背可兰经印记的服装。
4. 盗版的 CD、VCD 或 DVD
5. 特质收音设备
解释:能在(68-87) MHz and (108-174) MHz 频次段工作的收音设备(为气象用途设计的固定频道的收音设备,以及电信管理机构使用的除外)。
6. 任何的易腐物
7. 玩具枪
解释:玩具枪,组装玩具武器。
8. 燕窝
9. 任何可以作为武器的物品
10. 任何机电产品(品名涉及机电类)
11. 纯电池产品、移动电源。
12. 压缩气体。
13. 活体动物
14. 烟草及其制品
15. 毒品
16. 烟花爆竹
17. 频临灭绝物种
18. 仿牌产品
19. 禁运品与非法物品
解释:始发国与目的国列为非法的物品。
20. 任何带有印记的物品
解释:由于该类印记,此类物品可能会被不当使用,会对目的国造成歧视与偏见,而对目的国的和平、福祉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。
21. 任何带铅金属的酒类
解释:含有任何铅金属的酒类,或含铅的合成物,或每升含铅量超过 3.46 毫克的液体,无论是否以铜合金的形式存在。
22. 任何贵金属
解释:任何贵金属的锭;含有贵金属和/或宝石(包括散装宝石)。
23. 武器
解释:武器,武器配件,爆炸物,爆炸装置与弹药,仿真武器。
24. 涉嫌侵权货物
25. 化学物品
解释:受控的化学物质,例如汞、亚砷酸钠、青石棉、多溴化联苯、多氯化联苯、聚氯三联苯、三(2,3-二溴丙基)磷、三(2,3-二溴丙基)磷、阳起石、铁石棉等。
26. 可转让的物品
解释:可转让的物品-无记名形式,可随时转让给持有者,包括:现金、支票-具持有者形式、已激活的信用卡、移动电话 SIM 卡(包括已激活的与未激活的)、已激活的电话充值卡。
27. 可转让的物品
解释:可转让的物品-记名形式,包括:银行汇票、债券、股票、股票证、未激活的信用卡、空白的票据。
其他未列明的始发国和目的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。